kaka 發表於 2014-1-16 01:46:04

2016.12移民署各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內政部移民署各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內政部移民署各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元月三十日移署出綜嘉字第09620014040號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日移署出綜嘉字第09620161720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四日移署出綜棋字第09720284892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移署出綜棋字第0980080985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移署出綜威字第0980165502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五日移署出綜明字第1000062925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六日移署出綜明字第1000130483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七日移署出綜明字第1030132384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 日移署出綜明字第1040023202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移署出綜明字第10501452461號令修正
申請案件項目辦理期限備註
一、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及國家機密之公務員及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未具公務員身分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2天
二、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含前3類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退離職人員)、縣(市)長申請進入大陸地區。7天
三、金馬澎居民申請經金馬進入大陸地區。5天
四、役男申請出國。0.5天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出境證件。5天含單次證、多次證及與護照同效期之臨人字入國許可等四種。
六、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證。7天一、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額時間(不含面談或函請相關機關查證之時間)。二、有特殊貢獻案件,需配合內政部審查會審查進度(不含查證時間)。
七、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證。7天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額時間(不含面談或函請相關機關查證之時間)。
八、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入出境證件5天含單次證、逐次證及多次證3種。
八之一、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請入出境證件。0.5天

九、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加簽。0.5天
十、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證。          5天
   不含警察紀錄核轉時間。
十之一、香港澳門學生線上申請居留證件。          3天不含警察紀錄核轉時間。
十之二、香港澳門學生線上      申請居留證延期。          2天
十一、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定居證。3天
十二、香港澳門居民持居留證副本換居留證。3天
十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社會交流申請入出境證件。5天不含面談或函請相關機關查證之時間。
十三之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醫、隨行照料,申請入出境證件。3天
十三之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線上申請入出境證件。2天

十四、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申請入出境證件。3天不含等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
十五、大陸商務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申請入出境證件。3天不含等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
十六、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團體旅遊、金門2日團體旅遊)線上申請入境停留證件。0.5天

十六之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個人旅遊)線上申請入境停留證件。1天

十七、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境證件。5天不含等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
十七之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申請入出境證件。5天
十七之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線上申請入出境證件。2天
十八、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入出境證件。2天每日有數額限制,需增加等待配額時間,並以配賦日起算工作天數。
十八之一、大陸地區人民自港澳或外國來臺觀光申請入出境證件5天
十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證件。5天一、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額時間。二、含「入境證及依親居留證副本」、「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及逐次加簽出入境證」。三、不含面談或函請相關機關查證之時間。
二十、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證件。10天一、 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額時間。二、不含面談或函請相關機關查證之時間。
二十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證。5天一、 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額時間。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人員,需配合內政部審查會審查進度(不含面談或函相請相關機關查證之時間)。
二十二、大陸地區人民持依親居留證副本換依親居留證。3天
二十三、大陸地區人民持定居證副本換定居證。3天不含面談或函請相關機關查證之時間。
二十四、入出國日期證明書。0.5天一、國人申請1983年以前之紀錄需7個工作天。二、外國人申請1991年以前之紀錄需10個工作天。
二十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證件(尚未使用者)延期。0.5天
二十六、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香港澳門居民停留延期。0.5天不含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延期照料及特殊延期申請案件。
二十七、大陸地區一般人民停留延期或加簽。0.5天
二十八、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停留延期或加簽。2天不含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證之時間。
二十九、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加簽。0.5天不含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證之時間。
三十、大陸地區人民團聚延期或加簽。0.5天不含面談或函請相關機關查證之時間。
三十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探親申請延期照料。3天不含訪查時間。
三十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香港澳門居民居留延期或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延期。0.5天不含面談或函請相關機關查證之時間。
三十三、外國人居留延期、資料異動及換證。10天
三十四、外國人申請外僑居留證。10天
三十四之一、外籍勞工線上            申請外僑居留            證8天
三十五、外國人持停留簽證申請外僑居留證。10天不含面談之時間。
三十六、外國人申請重入國許可。0.5天
三十七、外國人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14天一、有特殊貢獻案件,需配合內政部審查會審查進度。二、不含查證時間。
三十八、外國人申請外僑居留證明書。2天
三十九、外國人申請外僑護照遺失證明。0.5天
四十、申請統一證號。0.5天
四十一、申請指紋證明。0.5天
四十二、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及註冊登記。6天
四十三、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諮詢仲介移民基金。(一)由指定之移民團體簽署查證意見。60天20天
(二)會相關單位。 10天
(三)本署管理經營移民業務審查小組審查。20天
(四)核發許可函。10天
四十四、申請換(補)發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6天
四十五、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申請。(一)書面審查。 60天 10天必要時得延長1次,並以30天為限。
(二)向立案主管機      關查證財務及會務等。15天
(三)代表人及工作      人員犯罪紀錄查詢。15天
(四)核發許可證。 20天
附註:一、 各縣市服站審核發證案件,自服務站收件時起算。二、 由駐外館處及本署各縣市服站核轉案件,自本署收件時起算。三、 工作天分上午(8至12時),下午(12時至17時)時段,同一時段內送件,均計算工作天,如週一上午送件,週二上午領證,算1個工作天,辦理期間如遇例假日,不計入工作天數之計算。四、 辦理期限不含退(補)件時間、郵寄時間及線上繳費期間。線上申請案件如退(補)件,審核期間重新計算。五、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發證:(一)送件已逾工作天,經申請人或代申請人請求者。(二)臺灣地區被探人因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或年逾60歲現正住院治療者。(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期間意外受重傷或死亡,其大陸相關人士申請來臺處理相關事務。(四)來臺參加告別儀式者。(五)緊急出境案件,申請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請求者。(六)申請來臺就醫、隨行照料,經代辦醫療院所出具證明者。
來源: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b338380138b87bee9d0247首頁> 行政規則> 壹、基礎業務篇 (QD01)>

百晓蓉 發表於 2014-12-10 20:22:20

请问依亲居留阶段申请父母探亲要多少个工作日?五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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