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
請問我預計元月份帶老婆回台,已辦理好第一次團聚,但因工作在大陸不能請假太久所以預計回台待14天,所以来不及辦依親居留,那我老婆還要去申請無犯罪證明嗎,回台還要身體檢查嗎,我這次回去可順便申请第二次团聚吗。申請團聚不需要無犯罪記錄公證及體檢
並且經申請許可再次來臺者,得申請發給一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六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
第一次團聚入臺後, 必須離境才能申請第二次團聚.
年初我有一次血淋淋的親身經歷..... 本帖最後由 gogyoka 於 2014-12-5 10:50 編輯
请问楼主元月份带太太回台,是属于第一次团聚是吗?
如果是的话,以我的经验是虽然您只有14天在台,但还是来得及办理依亲居留的申请。
我们按时间上是来得及的计算,
1.在您回台前,在大陆已经办好“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公证”(寄普通件就是差不多需要1个月时间才会到海基会,如果寄快件,差不半个月或更快就可到达)。注意公证有时间限制,需要近三个月公证的。
2.回台前,请麻烦先电话了解您在台湾居住地可以做外籍配偶的健康体检的公私立医院,咨询各家医院的办理时间,有些医院是天天有在办,但可能是下午时段,有的是一周里只有固定一两天有在办,有的甚至要提前一周预约,所以您了解好哪家医院在时间上可以配合到您回台后的办理时间,这样才可以来得及。
3.您回台后,第二天看是先去医院还是去户政所办理结婚登记,主要是看哪家医院的时间可以快速配合得到,因为去户政办理结婚登记这个步骤是非常快的,主要是体检报告需要等待一周的时间。
4.对了,中间在等待的时间,还要去一趟海基会认证公证书,去之前先问一下公证书是否到了。
5.体检报告一出来,在移民署办公时间您就带上要求的所有资料马上到移民署办理依亲居留申请,这个程序也是很快的,而且证件在一周左右就出来了,办事人员会问您:是否要马上出境,如果时间上会来不及,就先申请副本,等下次回台后再换正本。(“等下次回台”,这个是否有时间规定,我就不记得了,需要问清楚。)
以上是我最近办过后的所知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哪里不正确,麻烦请KAKA指正,谢谢。 对了,这里我要提醒一下,“无犯罪记录证明” 与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这两者是不同的。
移民署要我们提交的是“无犯罪刑事记录证明”。
因为之前没读懂这句话,再加上网路上姐妹们分享所写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以为很简单的去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结果不是呢。
我当时去派出所,在填写申请单时,在“用途”一项时,工作人员就说有关出国用的这种证明需要到公安局去办,而且是要按指纹的。
然后为了不白跑一趟,去之前我就先在网上咨询公安局(因为电话一直没人接,只好上网用问的),得到的回答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两种,“无犯罪记录证明” 与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这两者是不同的” 这两者是不同的......。然后我再仔细阅读了从海基会拿到的那张流程表,才明白原来是要我们交”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啊!
后来就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公安局办理,在现场需要按所有手指指纹及掌纹,拍正面侧面照,量身高说体重,等待7个工作日,才拿到这个证明。 gogyoka 發表於 2014-12-5 11:12
对了,这里我要提醒一下,“无犯罪记录证明” 与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这两者是不同的。
移民署要我们提 ...
可能是吧,但大多數人也沒有辦到說無法在台灣使用的,主要是因為下面的原因
開具證明的機關不是公證的機關,並且公證也不是把開具的證明公證到台灣,而是有統一的制式。
所以我們假設台灣要的確實是無刑事犯罪,那麼公證處公證的也必須是這個,那如果公證處要的什麼證明他們自己也分不清楚,你無論開具哪種,他們都是以標準的公證內容公證到台灣,那一樣是可以的,台灣不會管你最開始開具的內容是什麼,這樣就變你最開始格外弄麻煩了,那也或者你開具的是標準的無刑事犯罪,到公證處,他們給開的是無犯罪記錄到台灣,台灣又不認可,那一樣是不行,還是要回去重新開,所以公證這個東西,我都是建議直接問當地公證處需要提供什麼文件,全國這麼大,真的是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反正只要公證處認可就行,像我當時公證的公證處就給我地址說,你要去刑警大隊開個證明就行,去刑警大隊給他們身份證查了下,就打印出來一張紙,收費100元,就可以了,公證處就只認那張紙。不需要什麼拍照啊,指紋啊,還身高體重的。。。這些和有沒有犯罪記錄有啥關係。。所以每個地方不同。
另外還有一點,無犯罪記錄是不是比無刑事犯罪記錄包的還大呢?一般犯罪分刑事犯罪和民事犯罪對吧,那如果都能給你開出來無犯罪記錄,那就肯定也無刑事犯罪記錄了不是? gogyoka 發表於 2014-12-5 11:12
对了,这里我要提醒一下,“无犯罪记录证明” 与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这两者是不同的。
移民署要我们提 ...
這次團聚回來我是建議就辦依親居留副本,之後再用居留副本換正本,這樣要出入境會比較方便。無犯罪紀錄證明在公證處有標準格式,請先去公證去拿標準格式後,去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再回去公證處公證,寄回台灣的時間要計算一下,如果一般件的話,大約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对了,我早上才刚说居留证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下午就收到了,我是这周一下午四点左右才办好的,今天下午2点多就收到了,我是用寄的,我是在台中办的。 本帖最後由 gogyoka 於 2014-12-5 15:57 編輯
kaka 發表於 2014-12-5 13:53
可能是吧,但大多數人也沒有辦到說無法在台灣使用的,主要是因為下面的原因
開具證明的機關不是公證的機 ...
也许跟户籍所在地办事要求不同有关吧,我的户籍是在厦门,我就按海基会流程表上的所要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去办理,至于公证机关,他们都很有经验,格式都统一的,也不用问我什么格式,就让我核对他打印出来的信息是否是正确的。 其实,”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真的也就是一张纸,就算我去申请办理的时候,什么按指纹啦拍照啦,那些只是记录存档而已,我花了80元,也就是为了最后那张纸,而且还很扯的是,我以为会至少是一个本子给我,毕竟是80元成本费,结果我去领的时候,看到是柜台小姐现场填给我的,唉。
之前我去派出所办,问题就是关系到出境要用的,不给办理,要求一定要去公安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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