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回大陸除籍有效期
2016年12/19號去申請定居證,2/3號在移民署網站上查詢顯示已結案,由于已經訂好了3/23號的飛機,所以怕三個月有效期會過期...請問除籍三個月的有效期是拿到定居證開始算..還是拿定居證去辦理臺灣身份證才開始算呢?拜托知道的姐妹可以幫幫忙..謝謝. 我剛才去看申請須知,感覺上是核發定居的時候就開始算起,但我一樣有寫信詢問移民署,待有結果再回來回覆,因為是週末所以可能要下週三左右才能回覆。另外我以前記得有的時候因為大陸申請這些公證可能比較麻煩,無法及時的把公證提交到移民署,有的去移民署申請之後他們可以給你稍微寬限些時間,但是你提交什麼理由和是否核准要看移民署。按照法令就還是3個月。
你之前就申請了,所以應該1個月前就拿到定居證然後去申請身份證了嗎?拿的時候他們沒告訴你要3個月補上除籍證明嗎?過了1個月你還計劃1個月後回去。反正是不早。如果時間允許還是早點回去辦理,如果是不允許就問問移民署看看是最快的啦。
以移民署結案日期為主 如果是2/3號 結案 到期日5/3前 如果真的很赶来不及可以跟移民署说明一下,应该也是可以的,之前有看到姐妹说,特殊情况来不及在有效时间内交付,移民署也有给他宽限时间,不过还是建议你尽早办理比较好。 定居之翌日係指核准定居日之翌日(本署公文內容有載明核准定居日),而非申請身分證之日。目前辦理喪失原籍證明之流程約1個月,現行法令明定「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3個月內繳附」,尚無准予延期之規定,請台端於核准定居後儘速返陸辦理該事項,以免影響權益。
上面是移民署回覆的 kaka 發表於 2017-2-6 21:11
定居之翌日係指核准定居日之翌日(本署公文內容有載明核准定居日),而非申請身分證之日。目前辦理喪失原籍證 ...
了解,如果是这样算来那时间上的确有点赶,所以还得恰好时间去办理了。嗯,尽量避开春节或是国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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