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健保(全民健康保險)
如果你是了解”勞健保“的信息,清查看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481-1-1.html如果你是想了解”健保“的信息,請繼續朝下查看
健保(全民健康保險)也就是台灣的社會醫療保險,現在已經是第二代,所以也有稱二代健保。
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全民納保,全民就醫權益平等,當民眾罹患疾病、發生傷害、或生育,均可獲得醫療服務。
保險資格
一、投保資格
針對大陸配偶部分:
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時起,亦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不受六個月之限制。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二、喪失資格應退保
有下列情況的人,不可以投保;已經投保的人,應該退保:
失蹤滿六個月的人。
死亡。
喪失投保資格(喪失台灣戶籍、戶籍遷出國外、外籍人士居留期限屆滿)。
註:每次出國預定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官方鏈接在這裡: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8&webdata_id=1264&WD_ID=721
有陸配朋友會問,這個必須要繳嗎?我現在年輕,身體健康,不繳可以不可以?
健保局強調,舉凡符合加保資格的大陸配偶,若未依規定辦理加保,或加保後不繳交保險費者,日後若要再申請以團聚事由,延長在台停留時間,或出境後以團聚事由,申請再入境時,就必須補繳保險費後,才能核准其申請。
在網上看到的,所以應該還是要繳,這個以後如果真要用到的時候,你之前欠繳的還有利息之類的都要一併繳上。
保險類別
保險對象分六類,不同身分有不同投保類別,身分改變投保類別也隨之改變,請依下列順位的身分辦理投保︰
1、如果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或負責人,應由工作單位辦理投保。
2、如果是工會、農會或漁會的會員,由所屬的工會、農會或漁會辦理投保。
3、如果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投保時,應到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辦理投保。(如果可依附成為眷屬的親屬有2人以上,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4、如果沒有工作,也沒有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就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
(請按優先順位投保:符合1的身分,就不能用2、3、4的身分投保;符合2的身分,就不能選擇3、4;餘類推。)
如果有人會問,那如果到台灣先參加工作獲取健保資格,然後再離職,而離職的時候離第一次入境還是不到6個月,那健保是不是還可以繼續保留呢,而不用等六個月?答案是不行,離職健保資格就取消了,還是要一共等6個月才可以入健保,健保局給的答复是這樣寫的
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在臺灣地區居留未滿6個月之期間內,若為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可自受僱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倘嗣後非為受僱,則仍應於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始可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大陸地區及國外就醫可以回台灣申請費用核退:
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計,即2011年1月1日住院,2011年1月5日出院,計住院4日)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相關醫療文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也就是海基會)(聯絡電話:02-25335995 網址:http://www.sef.org.tw)申請驗證後,才可以採認。自2010年4月1日(出院日)起,申請之醫療文件僅須「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須辦理公證驗證,國外就醫就不需要辦理公證。
申請期限:上述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的醫療費用,一定要在急診、門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於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就醫者,為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出海作業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
申請方式:可由保險對象(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受委託人向本局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核退手續,另可親洽本局各分區聯合服務中心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如尚未返國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出具委託書,格式如本頁附件。
申請文件:須檢附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詳本頁附件之表單及核退須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住院案件需附出院病歷摘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等文件。
以下申請表格為2013年5月,如果不是最新的,那請到官方網站下載
点击进入下载-102法定繼承人聲明書.doc
点击进入下载-102法定繼承人聲明書.pdf
点击进入下载-102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doc
点击进入下载-102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pdf
点击进入下载-102委託書.doc
点击进入下载-102委託書.pdf
点击进入下载-990326核退案件僅2項醫療文書需辦理公證驗證.doc
点击进入下载-990326核退案件僅2項醫療文書需辦理公證驗證.pdf
点击进入下载-1020417無法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聲明書.doc
点击进入下载-1020417無法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聲明書.pdf
附錄部分給付的範圍,詳情請查看健保局官方網站
全民健保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類型基本部分負擔
醫院層級西醫門診急診牙醫中醫
經轉診未經轉診
醫學中心
210元
360元
450元
50元
50元
區域醫院
140元
240元
300元
50元
50元
地區醫院
50元
80元
150元
50元
50元
診所
50元
50元
150元
50元
50元
註:1.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50 元。2.門診手術、住院患者出院後30 日內及生產後6 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得由醫院開立證明供病患使用。3.自2005 年7 月15 日起公告實施。
全民健保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每次藥費每次部分負擔費用
100元以下
0元
101~200元
20元
201~300元
40元
301~400元
60元
401~500元
80元
501~600元
100元
601~700元
120元
701~800元
140元
801~900元
160元
901~1000元
180元
1000元以上
200元
二代健保實施後,於醫療資缺乏地區就醫的民眾,部分負擔費均可減免20%,並於居家照護之部分負擔費用比率由原來10% 調降為5%,以嘉惠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外出就醫困難之民眾。
住院部分負擔設有上限
民眾若罹患急性、慢性病需要住院時,在一般情況下醫療費用部分負擔約為5%或10%(表7);為減輕民眾負擔,對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訂定負擔金額上限,由行政院衛生署每年依法公告,2011年以同一疾病每次住院31,000元、全年累計住院52,000元為上限。
表7 全民健保住院醫療費用部分負擔
病房別每次部分負擔費用
5%10%20%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1~60日
61日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0~90日
91~180日
181日以後
最詳細的全民健保保險可以參考官方網站 请问一下,这里的“自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時起”的6个月是指自然月的算法还是指累计180天呢??? 居住滿6個月,是從入台那天算起連續在台住滿6個月,中間如果有出境的話,之前的就不能算入啦,要從再入台日期再重新開始算! 3月21日符合申请健保卡资格,已申请健保卡,但当日未取得健保卡(需要3-5个工作日才可取得),隔天就分娩了,我们使用的健保卡申请单提交到医院,先行自垫的费用,请问一下,这个费用可以使用健保卡核退吗? 水晶 發表於 2014-3-29 20:48
3月21日符合申请健保卡资格,已申请健保卡,但当日未取得健保卡(需要3-5个工作日才可取得),隔天就分娩了 ...
如果申請的時候就算是生效,那可以去申請核退的,這個可能還是要問下健保局咯~記得早點處理啊
他們的聯絡方式給你
一.受理申請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
各業務組地 址轄區範圍聯絡電話
臺北業務組10041台北市公園路15之1號7樓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02)25232388
北區業務組32005桃園縣中壢巿中山東路3段525號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03)4339111
中區業務組40709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04)22583988
南區業務組70006臺南巿公園路96號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06)2245678
高屏業務組80706高雄巿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07)3233123
東區業務組97049花蓮市軒轅路36號花蓮縣、臺東縣(03)8332111
我覺得比較符合下面這一條吧:
(2)保險對象看病時,因為沒有保險憑證而必須自己先付醫療費用,如果是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颱風)或是本署或投保單位所造成的因素,以致於無法在看病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保險憑證向原就診的醫療院所申請退還費用時,可以檢具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所以這個要從看病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內處理呢,還是建議趕緊諮詢一下噢~以免耽誤正當權益 kaka 發表於 2014-3-30 01:08
如果申請的時候就算是生效,那可以去申請核退的,這個可能還是要問下健保局咯~記得早點處理啊
他們的聯 ...
好的,谢谢啦~~~ 二、喪失資格應退保
有下列情況的人,不可以投保;已經投保的人,應該退保:
失蹤滿六個月的人。
死亡。
喪失投保資格(喪失台灣戶籍、戶籍遷出國外、外籍人士居留期限屆滿)。
註:每次出國預定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官方鏈接在這裡: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8&webdata_id=1264&WD_ID=721
請問是指每年都要待在台灣6個月~還是出國不能超過6個月以上 cha0618 發表於 2014-5-22 23:32
二、喪失資格應退保
有下列情況的人,不可以投保;已經投保的人,應該退保:
失蹤滿六個月的人。
“可以選擇”,就是你如果離開台灣單次超過6個月,那麼可以選擇辦理停保,不是強制的,也可以選擇不停。
因為健保是強制保險,有的人不想繳,但是你人在台灣就是必須要繳,所以如果你如果出國預計會超過6個月,那麼你可以去辦理停保,等再回到台灣之後滿足一定條件後再恢復。跟每年是不是要在台灣待6個月沒關係。 請問到台灣才剛拿到居留證,還沒資格申請健保,這個時候去看病代墊的費用將來符合資格參加健保後,還可以申請退款嗎? gaven 發表於 2014-9-10 15:55
請問到台灣才剛拿到居留證,還沒資格申請健保,這個時候去看病代墊的費用將來符合資格參加健保後,還可以申 ...
不行啦哈哈哈,這階段只能是自費啦!不過可以把發票留起來,明年妳老公報稅時可以抵稅喔~我也還沒拿到健保,發票也都有留起來,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