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在臺灣地區居留未滿6個月之期間內,若為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可自受僱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倘嗣後非為受僱,則仍應於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始可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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