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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你长期居留证上面的日期為基準點,向後1年時間內你在台灣累積住滿183天就算有效的“1年”。比方你證件是2013年10月2日發的。那你只要在2013年10月2日到2014年10月1日期間累計滿183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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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要連續2年都滿足183天,就可以申請定居,比方你已經滿183天住了1年,但第2年沒住滿,則第一年算白費了。因為沒有滿足連續2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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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S. G3 |2 K4 O. {3 k另外如果單次離開台灣超過3個月,則申請定居的時候需要提交無犯罪記錄公證及醫院體檢報告(台灣指定醫院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