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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201404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簽注事由與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事由不同, 可否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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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6 09:33: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大陸地區人民於我國機場、港口之入出境證照查驗事項,係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三條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七條相關規定辦理,但大陸地區人民於抵達機場、港口之際,經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現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七條所列情形者,得禁止其入境,並廢止其許可及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2.請旅客持憑入出境許可證接受證照查驗前,參考許可證附記欄所提示之注意事項,須併同6個月以上效期大陸地區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回程機(船)票始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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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4/28

來源:台灣移民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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