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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 201407辦理大陸遺產繼承之程序,有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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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9 10:33: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A: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務必先向大陸各該主管機關洽詢所須具備之文件,持該文件向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認)證,並於約二週至一個月(視大陸城市遠近、交通便捷與否及投郵的種類而有不同)後,持公(認)證書正本向各該使用地區之省(市、自治區)公證(員)協會申請驗證後,提交大陸相關主管機關。如要繼承房地產,其主管機關一般為該房產所在地之房地產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等,可先上網或以國際查號台「100」查得其電話。至於如係銀行存款、基金、股票等,亦須先向該銀行、證券商等單位洽詢所需具備文件,各銀行所要求之文件可能有所差異,故請先行瞭解後再赴大陸辦理,以免往返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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