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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emini_trista 於 2015-2-14 16:0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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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陆人,老公台湾人。2月4号接到移民署电话,说要提交双方交往证明材料到台北移民署办事大厅。2月5号一早提交后,下午移民署专勤队就来家里了,但是没上楼,只是简单的拍照就走了。这样应该算是家访过了吧?我想知道在过年前(2月18号)是否有希望拿到入台证啊,这样老公就可以过年时直接带过来给我了。。。还是一定要等到14天之后呢?这样就是过年之后了啊,又拖了一个礼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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