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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大陸配偶第ㄧ次來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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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4 21:24: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大陸配偶他之前有來過台灣觀光自由行 而他目前已經申請第ㄧ次團聚有拿到入臺證了 將要到台灣國境面談 請問他要重新辦理大陸人民往來通行證嗎? 還是拿他之前來台灣觀光辦的通行證就可以入境台灣呢? 還有需要團聚簽注嗎?# s7 o3 p+ `, T7 C' f+ O' R( H
謝謝! 1 H0 R1 a1 b/ ^, @
' O% x3 t# N. {7 @, O
發表於 2015-2-24 21:34:50 | 顯示全部樓層
如大通证还在有效期之内,无需申请新的新的大通证,
* |) v6 H, X' ~0 V* e5 ^凭团聚入台证,在当地申请一个团聚签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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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5 11:20:08 | 顯示全部樓層
到台灣的話,需要有證件還有簽注,只有證件是不行的,因為已經有證件了,所以在效期內就不需要再申請新的證件了,只是簽注之前肯定用過了,所以還是要去申請探親簽注,6個月一次有效,標記是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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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5 12:38:34 | 顯示全部樓層
没错,只要申请一个T签就好了,6个月有效期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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