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沒錯的話,團聚簽下來後你可以在半年效期內使用,也就是要在半年內到台灣,入境後效期可以待一個月(比方有部分需要二次面談的情況),但如果在機場有通過面談則延長到6個月。, \ z) h# e" G* T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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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團聚簽了,你就去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探親簽注,就就是標記是T的6個月一次有效的簽注,如果還沒通行證,則一起辦理新證及新簽注。7 O1 J1 ~8 u7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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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台灣可以待比較久時間,建議在台灣順便辦好依親居留,這樣之後出入台灣會比較方便。% Y, r: y3 }: _& K% I
這個參考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49-1-1.html% i' ~) |1 m. \- X4 u
入境后可以呆一个月 你说可以申请延长是当场和免谈的人做申请吗 u2 R( M; ?$ k) ]8 P
其次想问之前我有的是大陆人往来台湾通行证 这个没用了吧 这次我是要去出入境办理新的本本在申请签注8 x, @4 F1 q. ]. R# C
唉我以为这次过去可以呆半年呢5555555555555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