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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離婚後入臺探望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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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30 08:27: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pinkchen 於 2015-5-30 15:10 編輯

姐妹們大家好,有個訊息必須與大家分享,咱們陸配嫁來台灣,都希望婚姻生活幸福美滿,但是假如遇到不理想的對象,不得已走上離婚之路時,希望姐妹們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盡量維護自己的權益。
目前相關法令規定,未取得台灣身分證、又無法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離婚後30天內必須離境,就算有小孩的探視權也很難能夠再來台探望小孩!
在這
發表於 2015-5-30 11:33:0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記得是離婚後10天內就要離境
而探親這個,要有被探親的人去給你申請,那小孩子未成年或者小孩子長大之後不想讓你探親,也應該是無法探親的,這也是個很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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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30 15:11: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kchen 於 2015-5-30 15:15 編輯

姐妹們大家好,有個訊息必須與大家分享,咱們陸配嫁來台灣,都希望婚姻生活幸福美滿,但是假如遇到不理想的對象,不得已走上離婚之路時,希望姐妹們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盡量維護自己的權益。
目前相關法令規定,未取得台灣身分證、又無法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離婚後30天內必須離境,就算有小孩的探視權也很難能夠再來台探望小孩!
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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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30 15:15:06 | 顯示全部樓層
為什麽我不可以發文啦!貼子的內容也只有一半,後半段去那裏啦!有限制貼文在多少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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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30 18:55:25 | 顯示全部樓層
卡卡可以幫我刪除這貼,我從新再發一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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