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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問答] 20160610針對大陸公安部自104年8月起停止受理以個人名義申請開具無犯罪紀錄證明一事之因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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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0 15:16: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針對大陸公安部自104年8月起停止受理以個人名義申請開具無犯罪紀錄證明一事之因應說明
更新頻率:不定期
發布機關: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發布日期:2016/6/8

經洽海基會了解實務作法,如遇此情形,當事人可先向大陸當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或原工作單位或當地公證處申請開具刑事紀錄證明需求函,再向公安機關申請,並持向公證處辦理公證即可。
  如仍有困難,可洽請海基會協助。

海基會法律服務專線:
02-25335995(會本部)
04-22548108(中區服務處)
07-2135245(南區服務處)

來源:移民署


發表於 2017-8-14 16:02:44 | 顯示全部樓層
大陆公证处公证过的无犯罪证明,必须是代办部门统一寄到海基会吗?个人自行邮寄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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