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的情況有點特殊, 文章可能比較長, 先跟願意幫忙回覆的朋友說聲謝謝7 B& x }; p( s) U: G. p
: [7 X, H" l6 e9 J是這樣, 小弟是臺灣戶籍, 配偶是廈門( `. k! }3 g8 S& ^6 N+ u( x/ @
我從2013年10月開始在這工作, 我們是在2016年5月在廈門領證, 目前已經完成結婚公證,公證資料已經確認寄到臺灣
5 ~7 r9 a- e2 {$ b5 m) p* Q2 [1 Z最近想開始着手辦理團聚的原因是家庭增添的新成員,寶寶已經出生滿2個月, 是的, 我們在廈門結婚領證前已經有了身孕, 屬於未婚先孕) p' w! l- C6 D3 A' g* K
我和老婆兩人都長期待廈門工作, 還沒結婚前帶她到臺灣旅遊過三次, 也都見我家族親友& y' f4 l+ u/ \- @' B/ j: I
現在如果想先辦配偶團聚的話, 是不是能由我先擔保以及遞交申請書, 可能就是得親自回臺灣一趟
) R0 l! X$ Z& J9 w: I* c' ~6 y但又擔心如果人不是長期居住在臺灣的話, 是否能作為擔保人0 C2 `+ ~5 s8 Q2 n2 P. {* i
! m( x+ _1 ?7 G7 H/ K! r- Q% H
我和老婆商量的結果是, 因為我們以後都將會定居在廈門, 如果回去臺灣頂多就是回去看看家人或旅遊! X5 Q* G& X0 F) \& a0 c: _
所以她的身份可能就先以"依親居留"為暫時目標, 畢竟在廈門有工作的她不可能就這麼辭職到臺灣住上大半年
: C. b4 p V! V3 V+ B d: M5 X2 ]
小孩戶口的話, 目前打算帶回臺灣入臺灣戶口, 爲了以後就學優勢(^^), 大致瞭解一下好像要先完成結婚登記後才能再把小孩帶回報戶口
9 S0 y; v8 E8 S: R4 D; M3 j但小孩現在也在廈門, 這樣出境大陸,入境臺灣的手續證件那些又該怎麼辦理呢9 p9 i7 E) a% f; h6 F! v
0 d$ L& J8 q5 O3 y3 f$ Z* z
不知道上面的流程是否有錯, 或者能給小弟更好的建議, 在此先謝謝* ?6 a" m( E/ b# ^+ K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