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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情況有點特殊, 文章可能比較長, 先跟願意幫忙回覆的朋友說聲謝謝' W- p+ O0 o @9 F
9 ^7 u, j/ j( @6 X0 J是這樣, 小弟是臺灣戶籍, 配偶是廈門
1 I- a! ^4 ?3 C" V R8 f [我從2013年10月開始在這工作, 我們是在2016年5月在廈門領證, 目前已經完成結婚公證,公證資料已經確認寄到臺灣0 q. a r" K3 m. l, q; h
最近想開始着手辦理團聚的原因是家庭增添的新成員,寶寶已經出生滿2個月, 是的, 我們在廈門結婚領證前已經有了身孕, 屬於未婚先孕3 {$ N4 Q' P: c' U9 M2 h, v
我和老婆兩人都長期待廈門工作, 還沒結婚前帶她到臺灣旅遊過三次, 也都見我家族親友
) ?% L( g5 B& i' k/ D現在如果想先辦配偶團聚的話, 是不是能由我先擔保以及遞交申請書, 可能就是得親自回臺灣一趟' \0 C2 n! n) n
但又擔心如果人不是長期居住在臺灣的話, 是否能作為擔保人$ K4 Q7 T C0 o$ L
" r* `! z1 e @+ R, b5 O我和老婆商量的結果是, 因為我們以後都將會定居在廈門, 如果回去臺灣頂多就是回去看看家人或旅遊
6 ]/ a+ N) A& Z1 z2 G* m3 w所以她的身份可能就先以"依親居留"為暫時目標, 畢竟在廈門有工作的她不可能就這麼辭職到臺灣住上大半年. u9 w- i2 E4 o6 ^
# M2 N8 J9 l4 k; C2 U, T- N+ }9 H小孩戶口的話, 目前打算帶回臺灣入臺灣戶口, 爲了以後就學優勢(^^), 大致瞭解一下好像要先完成結婚登記後才能再把小孩帶回報戶口9 l r. S5 I6 F7 i
但小孩現在也在廈門, 這樣出境大陸,入境臺灣的手續證件那些又該怎麼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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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上面的流程是否有錯, 或者能給小弟更好的建議, 在此先謝謝/ Y* d7 R- T% q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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