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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情況有點特殊, 文章可能比較長, 先跟願意幫忙回覆的朋友說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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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G4 J: O. l% O+ a# V是這樣, 小弟是臺灣戶籍, 配偶是廈門
% a3 _9 c# ^+ T, @6 _4 i$ k我從2013年10月開始在這工作, 我們是在2016年5月在廈門領證, 目前已經完成結婚公證,公證資料已經確認寄到臺灣
$ Q: L: W6 p) C4 P- j最近想開始着手辦理團聚的原因是家庭增添的新成員,寶寶已經出生滿2個月, 是的, 我們在廈門結婚領證前已經有了身孕, 屬於未婚先孕, }, u2 K: _ \9 [/ R( s2 P9 q" [- `, V
我和老婆兩人都長期待廈門工作, 還沒結婚前帶她到臺灣旅遊過三次, 也都見我家族親友
* O9 W I) h/ j$ Q& z3 W6 f現在如果想先辦配偶團聚的話, 是不是能由我先擔保以及遞交申請書, 可能就是得親自回臺灣一趟
6 a& ], a+ J# Y4 ^! u但又擔心如果人不是長期居住在臺灣的話, 是否能作為擔保人2 X5 R, F3 }4 o2 }. L
5 r' o% o3 N: s# o% d6 @8 a8 ?我和老婆商量的結果是, 因為我們以後都將會定居在廈門, 如果回去臺灣頂多就是回去看看家人或旅遊
' o, c4 \: L* R2 O" x% s4 D所以她的身份可能就先以"依親居留"為暫時目標, 畢竟在廈門有工作的她不可能就這麼辭職到臺灣住上大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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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d9 T( c/ g9 S小孩戶口的話, 目前打算帶回臺灣入臺灣戶口, 爲了以後就學優勢(^^), 大致瞭解一下好像要先完成結婚登記後才能再把小孩帶回報戶口
- X2 B9 R( M+ o4 A$ r但小孩現在也在廈門, 這樣出境大陸,入境臺灣的手續證件那些又該怎麼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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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上面的流程是否有錯, 或者能給小弟更好的建議, 在此先謝謝& z- q m. D% H, g(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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