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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ouisliu 於 2017-3-4 16:3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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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谁知道,取得定居证正本后是先到户籍事务所上户籍取身份证、办护照呢(有的说要申请两份户籍誊本,有的说不用,有的说就拿身份证和护照回大陆就可以处理),还是先拿定居证的正本回到在大陆户籍的入出境管理局这办大通证定居签注后,然后到户政大厅申请放弃原籍的证明后再去公证处办丧失原籍的公证寄到海基会!?然后回到台湾再申初步设籍申请身份证和护照呢?到底是那个在前那个在后?9 }. i$ z* ?- n$ c0 N% O. _
如何的流程,没有相关资料可查询。那位大大清楚啊,谢谢!4 a$ L* f& 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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