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定居流程 1. 帶長期居留證,大陸的通行證,大陸身份證,老公身份證(或戶口簿),海基會驗證后的出生公證書,到移民署申請。(如果期間有離臺超過三個月要附體檢表和無犯罪證明), 2. 移民署的審核時間大概一個月左右(每月的25號左右開會核批,下月初十號前會核准)。 3. 接到通知后到移民署領取定居通知單,前往老公戶籍所在地辦理戶籍登記,請領身份證和護照。 4. 身份證下來后可邊等護照邊訂機票,護照英文名要和大陸的通行證英文名相同。 5. 出境時用台灣護照出境,抵達大陸入境時用大陸通行證。返臺時,大陸出境一樣用大陸通行證,台灣入境用台灣護照。 6. 返回大陸後,帶大陸身份證,台灣身份證,大陸通行證和台灣的戶籍藤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機關領取戶口註銷通知單。(大陸通行證會被臨時收回) 7. 帶戶口註銷通知單(兩聯:一聯留派出所,一聯派出所蓋章后帶回出入境大廳),大陸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戶口註銷。(大陸身份證會被收回),派出所會另外開立一張戶口註銷證明蓋章帶回。 8. 帶領戶口註銷通知單和派出所開立蓋章的證明去出入境大廳領回大陸通行證。 9. 帶領派出所開立的戶口註銷證明原件(出入境會留複印件),蓋註銷章的戶口本和台灣身份證,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 10. 帶海基會驗證後的除藉公證書和大陸通行證前往移民署交件(大陸通行證會被移民署收回)。 11. 很重要:大陸派出所開立的戶口註銷證明,自己一定要複印個一兩份放在自己身上,有些地方公證處,辦理公證的時候公證書內會沒有附上,辦理台胞證的時候要帶去,旅行社只認這張,公證書沒用。 12. 台胞證建議趁熱打鐵,早日辦理早日安心! 13. 接下來就是台灣這邊各種存折,各種保險的資料變更…… 建議去辦理的時候全部的證件都帶在身上(包含結婚證)以防萬一,每個地方要的證件都不太一樣。 / }* q5 s8 L5 E v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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