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i 發表於 2019-5-7 07:22 / r* _% w) `. }1 z2 K x) b昨天問移民署~海基會! 戶政事務所!!! 答案是移民署說母親可以寫不詳! 台灣可以接受!畢竟我老婆狀況也是特殊 ...
5 e) C5 i5 C4 c; u5 t. A) T既然怀疑那么他们就去调查啊,反正他们也有这个权利。如果村委会或是居委会可以帮忙开证明澄清这个事并盖章,然后派出所也盖章,通常公证处就没什么好为难的了,一般都能过。不过,也有那种的,他们说了的还不算,还会叫你去做亲子鉴定。像我这次回去办出生证明,一开始也是各种刁难不给办。我们家也是有点复杂那种,不过还好办好了。我的办法是请县公证处的主任帮我写好证明,然后拿去村里盖章,派出所盖章,后面就很顺利的做好公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