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記錄公證是針對在台灣申請依親居留的話需要的,也就是可以在準備到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前1個月左右的時候辦理,效期3個月,到時候入境結婚登記後一個禮拜左右申請依親居留期間能到海基會就可以了。0 D# K8 C2 O: N+ S& g*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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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無犯罪記錄公證,公證處會郵寄到省公證員協會,省公證員協會會郵寄一份正本到海基會,當事人一般公證後幾天會被通知去領自己攜帶的正本,等入境台灣後海基會認證,既然本人就會到台灣,當事人手裡的那份就自己帶到台灣就好咯。 0 \0 E- p2 F. O+ J. k+ H# F1 `. h
多次入台證是觀光的嗎?那你去申請配偶的團聚入台證的時候要把原來的註銷掉,不能等他們審核的時候才發現原來還有原來的入台證,我記得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