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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在台未滿半年外配懷孕無健保 國健署盼內政部基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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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25 15:34: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9-10-23 11:28聯合報 記者羅真/台北即時報導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範,領有居留證且在台居住滿半年才可納保,但若新住民女性來台未滿半年便有孕,此時醫療與健康權恐受影響。有鑑於此,衛福部國健署盼新住民發展基金啟動補助,行政院近日決議交由內政部移民署提案至該基金管理會,請之研議修訂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項目與基準。

衛福部國健署婦幼組簡任技正陳麗娟表示,領有居留證的新住民女性懷孕同樣享有國健署提供的十次產檢補助,不過在疾病醫療方面,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規範,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才能成為健保參加對象,因此她們若在台居住未滿半年,懷孕生產相關的醫療費用就沒有健保給付。

針對健保法設計,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表示,最初會設計六個月的等待期是考量衡平性,不希望有人僅僅為醫療需求而取得居留證、一取得就享有健保給付,因此恐難針對新住民群修改這條法令,不過仍可再研議。

為保障這群新住民女性的醫療與健康權,國健署盼透過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行政院2005年起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2015年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以附屬單位基金的方式設立於內政部,基金規模維持10億元。

陳麗娟表示,最近一次行政院召開的會議決議,由內政部移民署提案至內政部之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請研議修訂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項目與基準,針對懷孕生產相關疾病如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壓等給予醫療費用補助。

嘉義長庚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陳兆瑜表示,來台未滿半年的新住民女性懷孕期間,如果突然發生不適、胎動減少,或者需要治療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壓等,往往需要自費就醫。以長庚醫院來說,一次產科超音波檢查加上診療費、掛號費,全自費約需1500元,若有健保給付則不到500元。

陳兆瑜表示,臨床上曾遇過這種處境的患者,不過通常發現有孕後不久就在台居住滿半年,因此如果經評估可行,往往會請她們撐到能符合健保納保資格,再考慮作其他非常規的檢查與治療。

要提升對於這群女性的醫療與健康權保障,陳兆瑜認為,一種方式是由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她們的醫療費用,另外也可以考慮在制度上作點設計,讓這群女性符合健保資格之後,能藉由醫師診斷書證明先前的檢查與治療費用與本次懷孕有關,取得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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