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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5陸配留台不需保證書 11.25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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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4 12:14: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移民署為簡化居留定居申請規定,讓陸配在台生活更便利,修正相關許可辦法規定,下周一生效。未來將不再須附保證書,依親居留期間,入出境發給多次入境許可證,不須每次入出境均申請許可。



移民署表示,為衡平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或定居相關權益,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刪除大陸配偶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須附保證書的規定,僅在團聚入境時要附保證書。至於其他類別申請來台的大陸地區人民,則維持原來的規定不變。



至於已經核准依親居留的陸配,因原核發證件為逐次加簽,需加簽後才可出入境,如持證者有多次出入境需求,也可以到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申請,以便利出入境。



移民署表示,為使父母就近照顧未成年子女,這次修正也對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親生子女申請長期居留者,年齡由18歲放寬至20歲。其他因親屬關係來台,社會考量專案長期居留的年齡也修正,以周全保障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家庭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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