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開好幾個帖子,還以為你遇見問題了。這個對台灣的居留證的效期沒有要求。% ~2 A% K0 G- Y7 i$ s$ I2 J!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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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2010年來的時候的簽注是T標誌的,6個月一次有效的簽注(不過即使你當時即使是多簽,現在也肯定過期了,所以沒差),那你從現在開始到 2015年6月23日之前都可以回去申請,直接申請三年多簽的簽注,他們就會發一個新的通行證,然後是3年多簽的簽注,是真的3年,就是3年內可以多次往返大陸和台灣之間,都不需要再去申請簽注,當然證件本身的效期又變新的5年,帶回台灣不能直接去延期,而是最早最早你可以在2015年2月24日的時候去申請延期,看時間你的應該還是藍本的居留證,那就是交300NT,當場蓋個延期章,會在原有的效期基礎上延期2年半(大概就是2017年11月23日)(前提你大陸通行證已經換成新的了)。$ i9 v. h. h( N8 ~9 l/ c
+ M) q( e: [3 f n% Y1 N: _要求就是和當初申請一次簽注的一樣,不過這次是需要附台灣的長期居留證就可以了,其他一樣,就是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台灣的居留證,還有大陸的紫本通行證,標準需要的就是這樣子,但怕有的地方會亂要,比方要你結婚證,台灣的戶籍藤本甚至配偶的證件什麼的。。。建議還是先諮詢下當地出入境管理局啦,或者一股腦全帶著,他們要什麼就交什麼。畢竟各個地區的業務熟練程度不同,他們怕出事,就多留你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