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注册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查看: 9583|回復: 2

[官方問答] 2014年新制大陸地區人民以探親事由申請來臺有何具體放寬規定?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4-1-3 02:01: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除了上述陸生、研修生探親資格或期間之放寬,也放寬經許可在臺專案長期居留者之大陸地區父母,可來臺短期探親2個月,1年可來3次,其他短期探親具體規定,請參依103年1月1日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規定及該辦法附表1。

資料來源        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更新日期        2013/12/31
發表於 2014-1-6 08:32:48 | 顯示全部樓層
與之前的有神麼區別?
之前居留階段,是1-3個月,每年可探親2次
現在長期階段,是2個月,每年可探親3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4-1-6 09:34:15 | 顯示全部樓層
avie 發表於 2014-1-6 08:32
與之前的有神麼區別?
之前居留階段,是1-3個月,每年可探親2次
現在長期階段,是2個月,每年可探親3次?

文中是說專案長期居留,不是一般情況的,這次主要的還是針對交換生的家人也可以探親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新住民大陸配偶論壇

GMT+8, 2025-7-22 05:57 , Processed in 0.07372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